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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赋予女性的八大权利
释义
    法律分析:1.性骚扰的禁止权
    2.婚姻的撤销权
    3.离婚冷静权
    4.感情破裂离婚权
    5.夫妻共同的财产权
    6.幼儿的抚养权
    7.无过错的索赔权
    8.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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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