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去养老院需要具体条件是: 1.入住老人自愿入院。如退院则由本人及家属提出申请,子女及全家人同意方可出院。 2.入住老人没有精神病、传染病。 3.入住老人及家属监护人员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老人乙肝化验单。 4.可以适应团体生活; 5.老人或者子女、家属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且可根据收费标准按时进行交费。 一、办理步骤如下: 第一步,老人或者亲属、子女向养老院提出入住申请。 第二步,提交老人最近的住院病历以及体检报告,如果无法提供,需在养老院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老人身体情况选定护理等级。 第三步,签订养老院入住条件,并提供老人的有效证件及一寸照片等材料。 第四步,进行交费并等待养老院通知入住。 入住时需要注意的是老人如想将自己喜爱的花鸟鱼虫等带入养老院,需要先经过养老院同意,否则养老院有权对其进行处理;然后就是老人在入住时需告知老人的基本情况,如生活习惯、是否有过敏史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等,否则因以上原因造成的后果均由个人承担,且养老院有权终止协议;再者就是如想带老人外出,家属需要提前向养老院进行申请,并按照申请时间将老人按时送回养老院;最后就是在入住期间不允许私自使用电器。 二、开办养老院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有符合相关登记规定的规范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举办者是单位的,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组织;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符合我国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标准;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能够保证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务人员能够开办相关服务活动; 5、提供集中居住的养老床位数在10张以上; 6、有完整的相关机构办理的证件、章程; 7、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工作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与生活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3;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