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满16岁处理身份证需要提供什么? |
释义 | 律师解答: 一、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该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办理身份时需要监护人陪同一起去办理,并在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时带上以下东西; 1、居民户口簿; 2、监护人的身份证;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并现场进行指纹采集; 4、现金(缴纳工本费和照相费用)。 二、照片可以自带,但现在大部分地方都是在现场拍照或者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方拍照。 三、不管是自带还是现场拍照,都是一寸彩色照片。 四、一般在提交材料之日起60日内可以领到身份证。 五、未满16周岁的公民身份证一般都是由其监护人代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请邮寄到指定地址。 六、监护人的身份证是一定要的,除非丢失,但要提供临时身份证或者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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