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曾经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属于特殊累犯。特别累犯是指前罪与后罪在性质上相同或触犯同一罪名的累犯,后罪要求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的一类,但不要求保持一致。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