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立案庭到执行庭需要三天时间。如果不能立案会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