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劳动关系解除时间怎么认定 |
释义 | 足以表明其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且客观上此后未向公司提供劳动,公司也未要求其提供劳动,也即双方劳动关系存续的法律基础已不复存在,故应认定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为事实上的解除时间。 一、临时工是否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王先生应聘到A市的陶瓷公司,担任原料车间的粉仓工人,当时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王先生在刚正式上岗满十天,就在工作室被机器皮带绞伤,经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肱骨骨折。 第一次住院治疗,陶瓷公司为王先生支付了治疗费用,第二次住院治疗后,公司并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后来就工伤认定及第二次住院医疗费等问题,王先生与A陶瓷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但都没有结果。王先生曾向A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然而A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却以王先生的申请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裁定不予受理。王先生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存在劳动关系,王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 王先生并未与陶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王先生与陶瓷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而判断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应以双方是否协商一致或是否出现了双方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为依据。 王先生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所以王先生的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费用公司应进行支付。 二、调岗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理? 倘若职工遇到企业擅自调岗的情况,那么职工提出调岗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双方未能就变更工作岗位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可以调岗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后,即以劳动者未到新岗位报道工作旷工为由,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三、临时工能认定为工伤吗 临时工不能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需要满足存在劳动关系和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1.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据此,由于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固定的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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