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仲裁后通常不可以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如果是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进行起诉。 交通事故起诉时举证材料有哪些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物证; 2、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3、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4、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证明; 5、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