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丢失,如何离婚? |
释义 | 离婚可通过协议或诉讼进行,对于没有领结婚证构成事实婚姻的可以离婚,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则不需要离婚。对于领取了结婚证但丢失的情况,可以补领结婚证后再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进行,协议离婚需双方同意并登记,诉讼离婚需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离婚登记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诉讼分起诉、答辩和开庭审理三个阶段,最终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离婚和财产分割等判决。 法律分析 如果是没有领结婚证,那构成事实婚姻的可以去诉讼离婚,也可以协议离婚,不构成事实婚姻的不需要离婚。如果领取了结婚证但是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补领一份结婚证,然后再去办理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协议离婚,也称登记离婚、自愿离婚,婚姻关系因双方当时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离婚诉讼通常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诉讼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结语 离婚是夫妻根据法律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没有领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解除,而领取了结婚证但丢失的可以先补领结婚证,然后办理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离婚诉讼包括起诉、答辩和开庭审理阶段,最终法院根据双方的诉讼请求和证据作出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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