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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桥区招生政策
释义
    法律分析:
    申请适用对象及条件: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备学习和自理能力的适龄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市中区长期实际居住,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方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进行信息登记。
    1.持有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签发的 《山东省居住证》连续一年以上。
    2.在市中区合法务工并由市中区用人单位 缴纳社保连续一年以上(或在市中区合法经营并依法纳税连续一年以上)。
    3.在市中区购置房产(房屋性质为 住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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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