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的天数:(1) 基本98天;(2)难产增加: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3)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领取基数: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没有工作的,按全市所有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也有地方是全部按照全市所有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