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因无力偿还债务将抵押物拿走,该如何维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借款人因无力偿还债务将抵押物拿走,侵犯了借款人和抵押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如未能按期还款,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抵押人可以依法请求借款人归还借款或者实现抵押物权利。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诉至法院解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六条,担保人担保的主债权到期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就该主债权行使查封、扣押、质押、转让、受让和清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以上法律依据仅为部分,具体的维权途径和步骤需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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