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设立的本质是保证债权人能够实现债权。如果债务人无力还债,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还债,偿还债务之后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要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如果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那么他可以被要求支付债务。但如果只是一般保证,保证人不能直接被要求支付。保证人的作用是确保债权人能够实现债权。根据中国法律,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债务人和保证人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偿还之后,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情况时,保证人应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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