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逾期交房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逾期交房的免责情形有: (一)出现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情形的,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 (二)合同约定因政府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构成免责理由的,如征收、征用; (三)出现非出卖方所能控制的社会异常事件的,如罢工、骚乱。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延期交房免责事由有哪些 延期交房免责事由有以下情况: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如确属以上几种情况,且对建设工程的进度却又影响的,则开发商可以免除逾期交房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担保人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人免责有几种情形: 1.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3.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 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 5.债权人债务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的; 6.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7.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抗辩事由,担保人可以适用; 8.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9.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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