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人和登记车主不是同一人的责任划分,首先由交强险和商业险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要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