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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下不能辞退女工
释义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
    26、27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一、劝退怀孕女职工怎么补偿
    根据《劳动法》第29条、《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内,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存在以下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身兼数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如果职工同意单位的提议,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应该给你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若职工月工资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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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4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