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人领取居住证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 1、可以前往现在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去办理,还可以前往公安机关授权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去办理,例如居委会、社区街道办等等。办理的时候,一般都需要携带办理人的身份证、2寸照片、就业证明、就读证明、居住地址证明等等。 2、其中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购房合同,或者是由房东、工作单位、学校等帮忙出具的居住证明。而就业证明包括了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等,就读证明包括了学生证、就读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等等。 3、居住证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办理的,若要办理居住证的话,一般都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一般情况下,申请人的暂住登记必须超过半年,并且必须要拥有合法稳定的工作,或者是从于生产经营活动类的事业。 4、申请人还必须拥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场所,居住场所可以是申请人自己购买的拥有房屋产权的房屋,还可以是租赁居住的房屋,也可以是学校或者是就业单位提供的宿舍。 居住证有什么作用? 1、在居住地可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 2、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4、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 5、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