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后需要什么材料办理离婚? |
释义 | 离婚冷静期后办理离婚的材料有: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3)双方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4)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 (5)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 (6)双方的《结婚证》(二份)。 一、离婚需要预约后,一个月内是否能办理 离婚需要预约后一个月是否能办理,需要视地区情况而定。根据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的业务量决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是: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的程序是: 1、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递交资料;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出具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3、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经过30天冷静期后当事人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应当予以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男方结婚证丢了能否办离婚 男方结婚证丢了能办离婚。 1、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双方可以将户口簿、身份证、备案证明和三张大两寸合影带到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发结婚证,也可以向备案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发结婚证,补发结婚证后,双方可以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 办理离婚的具体程序是: 1、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3、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4、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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