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申请需要哪些证件 |
释义 | 离婚申请需要以下这些证件: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冷静期怎么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期间,适用于诉讼离婚的情形,不需要电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撒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撒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需要多久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我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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