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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应向哪里起诉
释义
    夫妻离婚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被告不在我国居住、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形下,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变更抚养权的案子由哪个法院管辖
    判断管辖法院需要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变更抚养权的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变更抚养权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二、起诉被告人在哪里起诉
    起诉被告人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有下列情况的,到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变更抚养权纠纷管辖法院是什么呢
    变更抚养权纠纷管辖地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则抚养权变更纠纷的管辖法院未原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被告被监禁的。
    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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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 14: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