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
释义 | 夫妻一方符合以下条件的,能提起离婚诉讼: 1、双方当事人之间必须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2、起诉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夫妻感情确已感情破裂的证据; 4、起诉方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丈夫不尊重妻子起诉离婚好吗 丈夫不尊重妻子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一般夫妻感情未破裂的,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五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认定的情形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