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双方身份信息;2、结婚证;3、夫妻共同财产线索;4、孩子的抚养问题;5、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6、起诉状;7、诉讼费。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起诉离婚的手续:1、写离婚起诉状;2、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3、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4、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5、法院受理。6、调解。7、开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先行调解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第一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