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单有效期是多久呢 |
释义 |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那么仓单是否存在有效期呢?答案是肯定的,当然存在有效期。举几个例子: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的仓单有效期是每年3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豆油的仓单有效期为每年3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纤维板、胶合板、玉米淀粉的仓单有效期为每年3、7、11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棕榈油仓单在每月最后交割日之后的3日内必须注销。 鸡蛋标准仓单在每个交割月份最后交割日后1个交易日内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八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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