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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仓单有效期是多久?
释义
    法律分析: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 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 储存场所;
    (五) 储存期间;
    (六) 仓储费;
    (七) 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 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那么仓单是否存在有效期呢?答案是肯定的,当然存在有效期。举几个例子: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的仓单有效期是每年3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豆油的仓单有效期为每年3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纤维板、胶合板、玉米淀粉的仓单有效期为每年3、7、11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棕榈油仓单在每月最后交割日之后的3日内必须注销。
    鸡蛋标准仓单在每个交割月份最后交割日后1个交易日内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八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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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1: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