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补办流程有哪些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补办手续。所需材料: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原件;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3、申领人《补办证明》;4、身份证照片回执单(到户籍部门指定的照像馆拍摄)或办证现场采集。 办理流程:1、到辖区派出所找户籍民警,由对方开具身份证遗失所需的补办证明;2、带本人户口簿、补办证明、采集人像信息(身份证照片回执单)、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递交到办证窗口;3、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4、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5、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办理证件地点,领取居民身份证。 本人不能回户籍地办二代身份证的,可以委托家中亲友办理,本人不必亲自回家办理了。具体手续:1、代办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2、申领人《居民户口簿》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二张4、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5、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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