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起诉离婚开庭未宣判是如何办 1.、起诉离婚开庭未宣判可以等待再次开庭时间,或者再次提出诉讼请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失踪了可以离婚吗 1、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由此可知,民法典再规定诉讼离婚时,将调解作为前置程序,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就开庭审理。如果双方都同意调解,并且达成一致,法院就会以调解结案。如果调解没能达成一致,法院还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2、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婚姻状况已经符合了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但如果调解时双方同意不离婚的,法院也不会判离。 3、一方重婚到底能否构成重婚罪,需要根据刑事规则具体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