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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审判中对事实婚姻是怎样处理
释义
    民事审判中对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没有结婚证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才会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一、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如果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没有领证,怎么离婚
    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结的婚,而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属于同居关系,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三、有娃娃没有结婚证可以离婚吗
    有孩子没有结婚证的双方之间的关系一般是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是不能办理离婚的,双方自行解除关系即可。
    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有了孩子的,则如果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那么双方之间的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
    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需要由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法院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调查,最后双方等待开庭审理即可。
    如果双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也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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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3: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