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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中介能否逃避法律责任?
释义
    房产中介应提供真实信息,但对于超出能力范围的处理不承担保证责任。中介无义务保证他人信用,只是居间介绍人。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电子数据交换、邮件等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分析
    1、中介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信息。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①房屋的权属情况;
    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如果情况的处理超过中介的能力范围,比如鉴别伪造的证件,那么中介对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并非是一种保证责任,而是一种谨慎的责任,尽到合理的注意则可。
    2、中介对他人的信用没有保证义务。
    只是中间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是中介居间介绍的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实施了违约行为,中介不承担责任。
    3、《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拓展延伸
    房地产中介的法律责任究竟有多大?
    房地产中介的法律责任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中介在房屋买卖、租赁等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着明确的法律责任。他们需要履行诚信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如果房地产中介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未能履行其职责,他们可能会面临法律追责,包括赔偿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因此,房地产中介的法律责任是相当重大的,他们应当时刻牢记自己的法律义务,为客户提供合法、可靠的服务。
    结语
    房地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提供真实信息,包括房屋权属、限制信息等。对于超出能力范围的情况,中介应谨慎处理,尽到合理的注意责任。中介没有对第三方信用的保证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电子数据交换也可视为书面形式。房地产中介的法律责任重大,应遵守法律规定,提供合法、可靠的服务。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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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2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