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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明知非产权人卖房买受人有过错的,该怎么办?
释义
    房屋为您个人所有,您弟弟对该房屋无所有权。在未征得所有权人同意,擅自将其出售,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法律对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实行登记制度,邻居作为买受人存在过错与非产权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因为出卖人是“无权处分”,买受人不是善意,买卖合同便是无效的。如果买受人的行为对真正的房屋产权人造成损害的,则构成侵权,要与出卖人一起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因此,邻居与您弟弟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二者合意对不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进行买卖、拆除、出售旧料,侵犯了您的财产所有权,构成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应当对您的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0)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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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8: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