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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商恶意违约欺诈怎么办
释义
    人们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遇到过这样的怪事:明明已经和卖主签订了买房合同,可等房子快要按期交付时,卖主却告知这房子已经卖给了另外的买家。对此,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房户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告知买房户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房户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一、开发商一房两卖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在两个债权的实现构成竞争关系的前提下,谁先取得登记申请权,谁就有优先的效果。所以应当以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的先后,来确认两个买受人的优先权。另外,开发商需要对没有获得优先权的买受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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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8: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