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费。为企业职工的两个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救济金。对于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对于供养直系亲属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对于供养直系亲属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一)对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对于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对于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 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 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