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时,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指什么? |
释义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了军婚的保护措施,要求配偶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当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时,配偶无需征得同意即可要求离婚。重大过错包括重婚、家暴、赌博等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如强奸、嫖娼等。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可判决离婚。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根据本条规定,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时候,则配偶要求离婚无须征得军人的同意,也就是即使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 对于什么才算是重大过错,本条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六十四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 其他重大过错行为主要是指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并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比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等,可以认定为重大过错行为。 拓展延伸 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要求中的重大过错是如何定义的? 在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要求中,重大过错通常是指军人一方在婚姻关系中犯下的严重错误或行为。这些错误可能包括婚姻不忠、家庭暴力、虐待、重大经济欺诈等。重大过错的定义因国家和地区而异,通常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界定。在决定离婚时,法庭会考虑到这些重大过错对婚姻关系的破裂和配偶的利益造成的影响。然而,每个案件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独立评估,以确定是否满足重大过错的标准。因此,具体的定义和标准可能会因司法解释和实践而有所不同。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时,通常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配偶要求离婚无需征得军人的同意。重大过错的具体定义并未在该条款中明确规定,但可以参考相关法律解释和规定,例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六十四条,以及军人在婚姻关系中犯下的严重错误或行为。具体判断需根据实际情况,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行为。重大过错行为还可包括违法犯罪行为,如强奸、奸淫、嫖娼等。重大过错的定义和标准可能因司法解释和实践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