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购置账本一套,按发生的业务做分录、记凭证、入账。新开的公司首先买一套帐本。按相关业务设立资产类、负债类科目公司成立后就需要做账报税,当在每月15日前对上月情况进行记账报税,首次报税时间参考税务局核发的《税种核定通知书》。拿到 营业执照 ,每个月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企业的经营情况。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