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中的权利范围 |
释义 |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享有出租物所有权、收取租金、索赔权、收回出租物等权利,同时需要履行支付价款、提供供货、确立承租人占有和使用权等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约定具体的权利义务。 法律分析 一、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有哪些 1、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出租物的所有权。出租物是出租人依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向供货人支付价款,取得出租物的物权,而后将出租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保证出租物的完好性和完整性,其所在权体现在出租人对出租物的处分和收益,如果承租人破产,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可以依法收回。 (2)出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方式收取租金的权利。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不交、少交、迟交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补交未交的租金。 (3)出租人享有因供货人的原因产生的索赔权利,出租人可以转让给承租人的权利。 (4)如果合同约定租赁期满的租赁物处置的方式是“退租”,出租人享有收回出租物,并要求承租人保证出租物完整的权利。 (5)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第三人的损害责任,出租人享有不承担义务的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在收到承租人开立的出租物的收据后,向供货人支付价款,确保供货合同的履行是保证租赁合同顺利实施的前提; (2)保证按承租人选定的设备提供供货,未经承租人同意变更,不得变更其合同规定的内容; (3)确立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到承租人、出租人以及租赁物的选择等内容,虽然《民法典》具体的规定了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实际签订合同过程中,只要不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具体的权利义务。 结语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出租物的所有权,收取租金的权利以及索赔权利等。出租人还应履行支付价款、提供租赁物、确保承租人占有和使用权等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约定相关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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