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综合收入包括如下: 1、工资薪金。工资、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与工作或就业有关的收入,为工资、工资收入; 2、劳动报酬。个人劳动收入,包括设计、装饰、安装、绘图、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座、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表演、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等劳动收入; 3、稿酬。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获得的收入,为报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收入,提供使用权的收入不包括报酬收入。 应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件为: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综上所述,综合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综合工资是指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