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三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一般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因为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前提条件通常是: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如果在第三次起诉离婚前,双方已经分居2年以上,那么法院会准许离婚。但是如果前2次离婚都已调解和好撤诉,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感情确实还没破裂的,那么不会准许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