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手续必须在当地办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一定,如果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都应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与外国人自愿离婚,或者内地居民自愿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中国内地侨胞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向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向原告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夫妻双方离婚一年以上,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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