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补贴申请条件手续 |
释义 |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一)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二)家庭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 (四)现住房有关材料; (五)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证明。经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初审、区(县)房管局和民政局审核、区(县)房管局公示、市国土房管局复核后,区(县)房管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一、低保户名下有房是否影响低保 低保户名下有房不会影响低保。 符合最低生活标准的条件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如果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低保。 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至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至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济南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什么 1.所在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2.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济南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持有四级(含)以上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驻济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出具)、市级(含)以上劳模证明、见义勇为证书、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归侨侨眷证明、引进人才证明(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上述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集体宿舍的单身人员,按要求填写《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并提供(2)(3)(5)(7)等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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