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残障金是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要缴纳的。如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要依法缴纳残障金,来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条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 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 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