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的犯罪对象: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复杂对象,包括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即大多数人不具体; (二)本罪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三)本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四)本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将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知道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