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立案侦查: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242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