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入户 |
释义 | 法律分析:前置条件: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市外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落户。 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 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原件和复印件)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落户集体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是指《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原件) 5、集体户户主内页、空白内页。(单位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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