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了 户口怎么迁 回原籍一、《户籍登记条例》对户口迁出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二、离婚户口迁出办理一到目前 户籍所在地 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二办理迁入手续。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因婚姻变化需分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 房屋产权证明 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属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三、离婚后,子女户口的迁移一离婚后 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二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三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四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