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只是公司资不抵债的话,是不能够申请破产的。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二、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情况,但并非就一定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任何方式清偿债务。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三、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四、债务人所欠债务应当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可以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