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具体如下: 1、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基数,如果约定加班工资基数远低于工资标准,则按工资标准来核算加班基数; 2、如果约定加班基数高于工资标准,则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执行; 3、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则按合同的工资标准执行加班工资基数。 一、劳动仲裁申诉书载明的事项具体如下: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二、劳动仲裁申请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3、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4、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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