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商品房怎样办理抵押登记 |
释义 | 预售商品房办理抵押登记需要抵押当事人在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商品房预售合同 在销售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时,签约双方应使用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有效期是该预售房地产的预售期限,当有效期到期,而该项目房地产的销售有不符合上述使用现售合同条件时,开发商需要重新领取新的预售许可证方可继续销售房地产。 在这里要提醒您,要看开发商销售的是期房还是现房,不能以是否“现有房屋”作为判断标准,应该先看开发商是否能够提供已经办理了初始登记的法律文件,再看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是不是由房屋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程序明细 1、贷款人申请;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填报《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 (2)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3)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人证明; (4)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 2、贷款银行审查;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其他各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贷款承诺书,并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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