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标准对叛逃罪的影响是什么? |
释义 | 叛逃罪立案标准及其与投敌叛变罪的界限。叛逃罪构成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掌握国家秘密的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并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的区别在于行为方式、行为对象和犯罪构成主体。叛逃罪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更严厉的处罚。 法律分析 一、叛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109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应当立案追究。 叛逃罪是行为犯,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就构成叛逃罪,应当立案追诉。 叛逃行为,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在境内履行公务期间叛逃迷至境外,二是在境外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是指在境内实施背叛国家、逃往境外或者在境外实施背叛国家的出逃行为。 二、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的界限 1、客观行为方式不同 叛逃罪只要求有叛逃行为(但需要具有足以造成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程度),而无需实施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而投敌叛变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具体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经实施,即符合立法拟制的抽象危险犯的犯罪构成。 2、行为对象不尽相同 叛逃罪只要求行为人实施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即可,没有规定必须是敌对势力或敌占区域;而投敌叛变罪则要求行为人实施叛变行为所针对的必须是敌对势力或者敌占区域。 3、犯罪构成主体不同 叛逃罪是特殊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投敌叛变罪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公民均可构成。需要注意的是,叛逃罪保护的并非是特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而投敌叛变罪也并非仅为公民对国家的忠诚义务,此二者不是区分两罪的标准。 构成叛逃罪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叛逃行为是为了实现其在境外的个人目的,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则不构成叛逃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对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比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的处罚还要重。 结语 叛逃罪的立案标准是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叛逃罪是一种行为犯,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即构成叛逃罪,应当立案追诉。叛逃行为包括境内叛逃迷至境外和境外叛逃两种方式。与投敌叛变罪相比,叛逃罪的客观行为方式、行为对象和犯罪构成主体都有所不同。叛逃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行为必须危害国家安全才能构成叛逃罪,否则不成立。对于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来说,叛逃行为的危害程度更大,处罚也更严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九条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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