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暴受害者能否向妇联求助? |
释义 | 家暴可以寻求妇联法律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受害人及其代理人可向妇联组织投诉、反映或求助,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中,实施家庭暴力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人民法院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其他情形如重婚、同居、虐待等也可导致离婚。失踪或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一年,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家暴可以找妇联寻求法律帮助。当事人一方家暴可以找妇联组织,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当事人帮助、处理。当事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探讨家暴受害者寻求妇联帮助的有效性 家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妇联作为一个专门致力于妇女权益保护的组织,对于家暴受害者提供帮助是其职责之一。然而,家暴受害者能否向妇联求助的有效性仍然存在一些争议。一方面,妇联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资源,能够提供法律援助和庇护所等支持措施,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支持。另一方面,妇联的资源和能力也存在一定限制,无法满足所有受害者的需求。此外,一些家暴受害者可能面临心理和经济上的困难,可能需要更全面的支持和综合解决方案。因此,为了提高家暴受害者寻求妇联帮助的有效性,需要加强妇联的资源建设,加强与其他相关机构的合作,提供更全面的支持和保护措施,同时也需要提高社会对家暴问题的认知和关注,减少家暴的发生。 结语 家暴受害者可以向妇联寻求法律帮助,这是一种重要的途径。妇联作为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组织,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和庇护所等支持措施,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支持。然而,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妇联的资源和能力有限,无法满足所有受害者的需求。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妇联的资源建设,与其他相关机构合作,提供更全面的支持和保护措施。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社会对家暴问题的认知和关注,共同努力减少家暴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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