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七级工伤赔偿标准规定 |
释义 |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七级至十级工伤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至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复发享受相应工伤待遇。七级工伤赔偿以受伤员工一年内平均工资为基数,赔偿13个月,并可申请医疗费和康复费报销及劳动保障部门的补偿。 法律分析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 (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3)工会组织。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帮助受伤害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 七级工伤赔偿的标准,一般是以受工伤的员工一年内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然后以该工资基数赔偿13个月。不过受伤后,都是有着医疗费,康复费等一些受伤后需要支出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是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报销,以及劳动保障部门都是要进行相应的补偿的。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七至十级伤残享受不同程度的待遇。同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时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包括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工会组织。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一般以受伤员工一年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13个月的赔偿。同时,医疗费和康复费等费用可向用人单位申请报销,劳动保障部门也会进行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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