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广东需要隔离吗 |
释义 | 1、广东对国内涉疫区域的来返粤人员实行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①对7日内有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粤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 ②对7日内有疫情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粤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采取集中隔离)。 ③对7日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粤人员,抵粤后要求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 2、国庆假期前后,所有跨省、跨市出行人员返回后要及时开展核酸三天两检。 3、广大市民朋友若抵粤后发现近7天到过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城市、与阳性人员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有交集,请第一时间在“粤省事”小程序“入粤申报”版块申报,并主动向所在单位、居住酒店、目的地社区报备,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涉疫风险人员来(返)粤前,应主动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完成入粤申报。如果是老人、小孩,可由其亲属、监护人或基层工作人员代为申报。 _涉疫风险人员 1、外省口岸入境来(返)粤人员 2、外省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来(返)粤人员 _申报入口 _申报路径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入粤申报 _入粤申报填写内容 个人基本信息、入粤时间、航班或车次、目的地、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 _入粤申报完成后,还需要做什么? 您申报完成后,12320专号会通过智能语音、短信,提醒留意接听12320专号电话,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和知识、告知入粤注意事项和个人防护措施等。 目的地基层工作人员将通过12320专号联系您,核实个人申报信息,请留意接听。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 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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