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纠纷应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发生民间借贷纠纷的证据材料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例如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以及能证明借贷法律事实的证据,例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证人证言等类型的证据。 一、借钱不还去法院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借钱不还起诉需要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果是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欠条、收据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人民法院应该予以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欠钱不还是否可以起诉? 欠钱不还可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借款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借款人欠钱不还跑了,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人不应诉的,法院会对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作缺席判决,并依法采取查封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清偿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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